在參與規模龐大、歷時漫長且參與人數眾多的項目時,所有開發者遵守如下規則極為重要:
- 保持 CSS 易於維護
- 保持代碼清晰易懂
- 保持 CSS 的可拓展性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要采用諸多方法。
本文檔第一部分將探討語法、格式以及分析 CSS 結構;第二部分將圍繞方法論、思維框架以及編寫與規劃 CSS 的看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無論編寫什麼文檔,我們都應當維持統一的風格,包括統一的注釋、統一的語法與統一的命名規範。
將行寬控制在 80 字節以下。漸變(gradient)相關的語法以及注釋中的 URL 等可以算作例外,畢竟這部分我們也無能為力。
我傾向於用 4 個空格而非 Tab 縮進,並且將聲明拆分成多行。
有人喜歡在一份文件文件中編寫所有的內容,而我在遷移至 Sass 之後開始將樣式拆分成多個小文件。這都是很好的做法。無論你選擇哪種,下文的規則都將適用,而且如果你遵守這些規則的話你也不會遇到什麼問題。這兩種寫法的區別僅僅在於目錄以及區塊標題:
在 CSS 的開頭,我會維護一份目錄,就像這樣:
/*------------------------------------*\
$CONTENTS
\*------------------------------------*/
/**
* CONTENTS............You’re reading it!
* RESET...............Set our reset defaults
* FONT-FACE...........Import brand font files
*/
這份目錄可以告訴其他開發者這個文件中具體含有哪些內容。這份目錄中的每一項都與其對應的區塊標題相同。
如果你在維護一份單文件 CSS,對應的區塊將也在同一文件中。如果你是在編寫一組小文件,那麼目錄中的每一項應當對應相應的 @include 語句。
目錄應當對應區塊的標題。如下:
/*------------------------------------*\
$RESET
\*------------------------------------*/
區塊標題前綴 $ 可以讓我們使用 [Cmd|Ctrl]+F 命令查找標題名時將搜索範圍限制在區塊標題中。
如果你在維護一份大文件,那麼在區塊之間空 5 行,如下:
/*------------------------------------*\
$RESET
\*------------------------------------*/
[Our
reset
styles]
/*------------------------------------*\
$FONT-FACE
\*------------------------------------*/
在大文件中快速翻動時這些大塊的空檔有助於區分區塊。
如果你在維護多份以 include 連接的 CSS 的話,在每份文件頭加上標題即可,不必這樣空行。
盡量按照特定順序編寫規則,這將確保你充分發揮 CSS 中第一個 C 的意義:cascade,層疊。
一份規劃良好的 CSS 應當按照如下排列:
- Reset 萬物之根源
- 元素類型 沒有 class 的
h1、ul等 - 對像以及抽像內容 最一般、最基礎的設計模式
- 子元素 由對像延伸出來的所有拓展及其子元素
- 修補 針對異常狀態
如此一來,當你依次編寫 CSS 時,每個區塊都可以自動繼承在它之前區塊的屬性。這樣就可以減少代碼相互抵消的部分,減少某些特殊的問題,組成更理想的 CSS 結構。
關於這方面的更多信息,強烈推薦 Jonathan Snook 的 SMACSS。
[selector]{
[property]:[value];
[<- Declaration ->]
}
[選擇器]{
[屬性]:[值];
[<- 聲明 ->]
}
編寫 CSS 樣式時,我習慣遵守這些規則:
- class 名稱以連字符(-)連接,除了下文提到的 BEM 命名法;
- 縮進 4 空格;
- 聲明拆分成多行;
- 聲明以相關性順序排列,而非字母順序;
- 有前綴的聲明適當縮進,從而對齊其值;
- 縮進樣式集從而反映 DOM;
- 保留最後一條聲明結尾的分號。
例如:
.widget{
padding:10px;
border:1px solid #BADA55;
background-color:#C0FFEE;
-webkit-border-radius:4px;
-moz-border-radius:4px;
border-radius:4px;
}
.widget-heading{
font-size:1.5rem;
line-height:1;
font-weight:bold;
color:#BADA55;
margin-right:-10px;
margin-left: -10px;
padding:0.25em;
}
我們可以發現,.widget-heading 是 .widget 的子元素,因為前者的樣式集比後者多縮進了一級。這樣通過縮進就可以讓開發者在閱讀代碼時快速獲取這樣的重要信息。
我們還可以發現 .widget-heading 的聲明是根據其相關性排列的:.widget-heading 是行間元素,所以我們先添加字體相關的樣式聲明,接下來是其它的。
以下是一個沒有拆分成多行的例子:
.t10 { width:10% }
.t20 { width:20% }
.t25 { width:25% } /* 1/4 */
.t30 { width:30% }
.t33 { width:33.333% } /* 1/3 */
.t40 { width:40% }
.t50 { width:50% } /* 1/2 */
.t60 { width:60% }
.t66 { width:66.666% } /* 2/3 */
.t70 { width:70% }
.t75 { width:75% } /* 3/4*/
.t80 { width:80% }
.t90 { width:90% }
在這個例子(來自inuit.css’s table grid system)中,將 CSS 放在一行內可以使得代碼更緊湊。
一般情況下我都是以連字符(-)連接 class 的名字(例如 .foo-bar 而非 .foo_bar 或 .fooBar),不過在某些特定的時候我會用 BEM(Block, Element, Modifier)命名法。
BEM 命名法可以使得選擇器更規範,更清晰,更具語義。
該命名法按照如下格式:
.block{}
.block__element{}
.block--modifier{}
其中:
.block代表某個基本的抽像元素;.block__element代表構成.block的一個子元素;.block--modifier代表.block的某個不同狀態或版本。
打個比方:
.person{}
.person--woman{}
.person__hand{}
.person__hand--left{}
.person__hand--right{}
這個例子中我們描述的基本元素是一個人,然後這個人可能是一個女人。我們還知道人擁有手,這些是人體的一部分,而手也有不同的狀態,如同左手與右手。
這樣我們就可以根據親元素來劃定選擇器的命名空間並傳達該選擇器的職能,例如根據這個選擇器是一個子元素(__)還是其親元素的不同狀態(--)。
由此,.page-wrapper 是一個獨立的選擇器。這是一個符合規範的命名,因為它不是其它元素的子元素或其它狀態;然而 .widget-heading 則與其它對像有關聯,它應當是 .widget 的子元素,所以我們應當將其重命名為 .widget__heading。
BEM 命名法雖然不太好看,而且相當冗長,但是它使得我們可以通過名稱快速獲知元素的功能和元素之間的關系。與此同時,BEM 語法中的重復部分非常有利於 gzip 的壓縮算法。
無論你是否使用 BEM 命名法,你都應當確保 class 命名得當,力保一字不多、一字不少;將元素命名抽像化以提高復用性(例如 .ui-list,.media)。子元素的命名則要盡量精准(例如 .user-avatar-link)。不用擔心 class 名的數量或長度,因為寫得好的代碼 gzip 也能有效壓縮。
為了確保易讀性,在 HTML 標記中用兩個空格隔開 class 名,例如:
<div class="foo--bar bar__baz">
增加的空格應當可以使得在使用多個 class 時更易閱讀與定位。
**切勿將標記 CSS 樣式的 class 用作 JavaScript 鉤子。**把 JS 行為與樣式混在一起將無法對其分別處理。
如果你要把 JS 和某些標記綁定起來的話,寫一個 JS 專用的 class。簡單地說就是劃定一個前綴 .js- 的命名空間,例如 .js-toggle,.js-drag-and-drop。這意味著我們可以通過 class 同時綁定 JS 和 CSS 而不會因為衝突而引發麻煩。
<th class="is-sortable js-is-sortable">
</th>
上面的這個標記有兩個 class,你可以用其中一個來給這個可排序的表格欄添加樣式,用另一個添加排序功能。
雖然我(該 CSS Guideline 文檔原作者 Harry Roberts)是個英國人,而且我一向拼寫 colour 而非 color,但是為了追求統一,我認為在 CSS 中用美式拼法更佳。CSS 以及其它多數語言都是以美式拼法編寫,所以如果在 .colour-picker{} 中寫 color:red 就缺乏統一性。我以前主張同時用兩種拼法,例如:
.color-picker,
.colour-picker{
}
但是我最近參與了一份規模龐大的 Sass 項目,這個項目中有許多的顏色變量(例如 $brand-color,$highlight-color 等等),每個變量要維護兩種拼法實在辛苦,要查找並替換時也需要兩倍的工作量。
所以為了統一,把所有的 class 與變量都以你參與的項目的慣用拼法命名即可。
我使用行寬不超過 80 字節的文檔塊風格注釋:
/**
* This is a docBlock style comment
*
* This is a longer description of the comment, describing the code in more
* detail. We limit these lines to a maximum of 80 characters in length.
*
* We can have markup in the comments, and are encouraged to do so:
*
<div class=foo>
<p>Lorem</p>
</div>
*
* We do not prefix lines of code with an asterisk as to do so would inhibit
* copy and paste.
*/
/**
* 這是一個文檔塊(DocBlock)風格的注釋。
*
* 這裡開始是描述更詳細、篇幅更長的注釋正文。當然,我們要把行寬控制在 80 字節以內。
*
* 我們可以在注釋中嵌入 HTML 標記,而且這也是個不錯的辦法:
*
<div class=foo>
<p>Lorem</p>
</div>
*
* 如果是注釋內嵌的標記的話,在它前面不加星號,以免被復制進去。
*/
在注釋中應當盡量詳細描述代碼,因為對你來說清晰易懂的內容對其他人可能並非如此。每寫一部分代碼就要專門寫注釋以詳解。
注釋有許多很高級的用法,例如:
- 准修飾選擇器(Quasi-qualified selectors)
- 代碼標簽
- 繼承標記
你應當避免過分修飾選擇器,例如如果你能寫 .nav{} 就盡量不要寫 ul.nav{}。過分修飾選擇器將影響性能,影響 class 復用性,增加選擇器私有度。這些都是你應當竭力避免的。
不過有時你可能希望告訴其他開發者 class 的使用範圍。以 .product-page 為例,這個 class 看起來像是一個根容器,可能是 html 或者 body 元素,但是僅憑 .product-page 則無法判斷。
我們可以在選擇器前加上准修飾(即將前面的類型選擇器注釋掉)來描述我們規劃的 class 作用範圍:
/*html*/.product-page{}
這樣我們就能准確獲知該 class 的作用範圍而不會影響復用性。
其它例子如:
/*ol*/.breadcrumb{}
/*p*/.intro{}
/*ul*/.image-thumbs{}
這樣我們就能在不影響代碼私有度的前提下獲知 class 作用範圍。
如果你寫了一組新樣式的話,可以在它上面加上標簽,例如:
/**
* ^navigation ^lists
*/
.nav{}
/**
* ^grids ^lists ^tables
*/
.matrix{}
這些標簽可以使得其他開發者快速找到相關代碼。如果一個開發者需要查找和列表相關的部分,他只要搜索 ^lists 就能快速定位到 .nav,.matrix 以及其它相關部分。
將面向對像的思路用於 CSS 編寫的話,你經常能找到兩部分 CSS 密切相關(其一為基礎,其一為拓展)卻分列兩處。我們可以用繼承標記來在原元素和繼承元素之間建立緊密聯系。這些在注釋中的寫法如下:
在元素的基本樣式中:
/**
* Extend `.foo` in theme.css
*/
.foo{}
在元素的拓展樣式中:
/**
* Extends `.foo` in base.css
*/
.bar{}
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在兩塊相隔很遠的代碼間建立緊密聯系。
之前的章節主要探討如何規劃 CSS,這些都是易於量化的規則。本章將探討更理論化的東西,也將探討我們的態度與方法。
編寫新組件時,要在著手處理 CSS 之前寫好 HTML 部分。這可以令你准確判斷哪些 CSS 屬性可以繼承,避免重復浪費。
先寫標記的話,你就可以關注數據、內容與語義,在這之後再添加需要的 class 和 CSS 樣式。
我以面向對像 CSS 的方式寫代碼。我把組件分成結構(對像)與外觀(拓展)。正如以下分析(注意此處並非示例):
.room{}
.room--kitchen{}
.room--bedroom{}
.room--bathroom{}
我們在屋子裡有許多房間,它們都有共同的部分:地板、天花板、牆壁和門。這些共享的部分我們可以放到一個抽像的 .room{} class 中。不過我們還有其它與眾不同的房間:一個廚房可能有地磚,臥室可能有地毯,洗手間可能沒有窗戶但是臥室會有,每個房間的牆壁顏色也許也會不一樣。面向對像 CSS 的思路使得我們把相同部分抽像出來組成結構部分,然後用更具體的 class 來拓展這些特征並添加特殊的處理方法。
所以比起編寫大量各自不同的模塊,應當努力找出這些模塊中重復的設計模式並將其抽像出來,寫成一個可以復用的 class,將其用作基礎然後編寫其它拓展模塊的特殊情形。
當你要編寫一個新組件時,將其拆分成結構和外觀。編寫結構部分時用最通用 class 以保證復用性,編寫外觀時用更具體的 class 來添加設計方法。
所有組件都不要聲明寬度,而由其親元素或格柵系統來決定。
堅決不要聲明高度。高度應當僅僅用於尺寸已經固定的東西,例如圖片和 CSS Sprite。在 p,ul,div 等元素上不應當聲明高度。如果需要的話可以使用更加靈活的 line-height。
格柵系統應當當作書架來理解。是它們容納內容,而不是把它們本身當成內容裝起來,正如你先搭起書架再把東西放進去。比起聲明它們的尺寸,把格柵系統和元素的其它屬性分來開處理更有助於布局,也使得我們的前端工作更高效。
你在格柵系統上不應當添加任何樣式,它們僅僅是為布局而用。在格柵系統內部再添加樣式。在格柵系統中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添加盒模型相關屬性。
我用很多方法設定 UI 尺寸,包括百分比,px,em,rem 以及干脆什麼都不用。
理想情況下,格柵系統應當用百分比設定。如上所述,因為我用格柵系統來固定欄寬和頁寬,所以我可以不用理會元素的尺寸。
我用 rem 定義字號,並且輔以 px 以兼容舊瀏覽器。這可以兼具 em 和 px 的優勢。下面是一個非常漂亮的 Sass Mixin,假設你在別處聲明了基本字號(base-font-size)的話,用它就可以生成 rem 以及兼容舊瀏覽器的 px。
@mixin font-size($font-size){
font-size:$font-size +px;
font-size:$font-size / $base-font-size +rem;
}
我只在已經固定尺寸的元素上使用 px,包括圖片以及尺寸已經用 px 固定的 CSS Sprite。
我會定義一些與格柵系統原理類似的 class 來聲明字號。這些 class 可以用於雙重標題分級,關於這點請閱讀 Pragmatic, practical font-sizing in CSS。
CSS 簡寫應當謹慎使用。
編寫像 background: red; 這樣的屬性的確很省事,但是你這麼寫的意思其實是同時聲明 background-image: none; background-position: top left; background-repeat: repeat; background-color: red;。雖然大多數時候這樣不會出什麼問題,但是哪怕只出一次問題就值得考慮要不要放棄簡寫了。這裡應當改為 background-color: red;。
類似的,像 margin: 0; 這樣的聲明的確簡潔清爽,但是還是應當盡量寫清楚。如果你只是想修改底邊邊距,就要具體一些,寫成 margin-bottom: 0;。
與此同時你需要聲明的屬性也要寫清楚,不要因為簡寫而波及其它屬性。例如如果你只想改掉底部的 margin,那就不要用會把其它邊距也清零的 margin: 0。
簡寫雖然好,但也很容易濫用。
在我們開始處理選擇器之前,牢記這句話:
在 CSS 裡堅決不要用 ID。
在 HTML 裡 ID 可以用於 JS 以及錨點定位,但是在 CSS 裡只要用 class,一個 ID 也不要用。
Class 的優勢在於復用性,而且私有度也並不高。在項目中私有度非常容易導致問題,所以將其降低就尤為重要。ID 的私有度是 class 的 255 倍,所以在 CSS 中堅決不要使用。
務必保持選擇器簡短高效。
通過頁面元素位置而定位的選擇器並不理想。例如 .sidebar h3 span{} 這樣的選擇器就是定位過於依賴相對位置,如果把 span 移到 h3 和 sidebar 外面時就很難保持其樣式。
結構復雜的選擇器將會影響性能。選擇器結構越復雜(如 .sidebar h3 span 為三層,.content ul p a 是四層),瀏覽器的開銷就越大。
盡量使得樣式不依賴於其定位,盡量保持選擇器簡潔清晰。
作為一個整體,選擇器應當盡量簡短(例如只有一層結構),但是 class 名則不應當過於簡略,例如 .user-avatar 就遠比 .usr-avt 好。
牢記:class 無所謂是否語義化;應當關注它們是否合理。不要強調 class 名要符合語義,而要注重使用合理且不會過時的名稱。
由前文所述,過度修飾的選擇器並不理想。
過度修飾的選擇器是指像 div.promo 這樣的。很可能你只用 .promo 也能得到相同的效果。當然你可能偶爾會需要用元素類型來修飾 class(例如你寫了一個 .error 而且想讓它在不同的元素類型中顯示效果不一樣,例如 .error { color: red; } div.error { padding: 14px; }),但是大多數時候還是應當盡量避免。
再舉一個修飾過度的選擇器例子,ul.nav li a{}。如前文所說,我們馬上就可以刪掉 ul 因為我們知道 .nav 是個列表,然後我們就可以發現 a 一定在 li 中,所以我們就能將這個選擇器改寫成 .nav a{}。
雖然瀏覽器性能日漸提升,渲染 CSS 速度越來越快,但是你還是應當關注效率。使用簡短、沒有嵌套的選擇器,不使用全局選擇器(* {})作為核心選擇器,避免使用日漸復雜的 CSS3 新選擇器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
譯注,核心選擇器:瀏覽器解析選擇器為從右向左的順序,最右端的元素是樣式生效的元素,是為核心選擇器。
比起努力運用選擇器定位到某元素,更好的辦法是給你想要添加樣式的元素直接添加一個 class。我們以 .header ul {} 這樣一個選擇器為例。
假定這個 ul 就是這個網站的全站導航,它位於 header 中,而且目前為止是 header 中唯一的 ul 元素。.header ul{} 的確可以生效,但是這樣並不是好方法,它很容易過時,而且非常晦澀。如果我們在 header 中再添加一個 ul 的話,它就會套用我們給這個導航部分寫的樣式,哪怕我們設想的不是這個效果。這意味著我們要麼要重構許多代碼,要麼給後面的 ul 新寫許多樣式來抵消之前的影響。
你的選擇器必須符合你要給這個元素添加樣式的原因。思考一下,「我定位到這個元素,是因為它是 .header 下的 ul,還是因為它是我的網站導航?」這將決定你應當如何使用選擇器。
確保你的核心選擇器不是類型選擇器,也不是高級對像或抽像選擇器。例如你在我們的 CSS 中肯定找不到諸如 .sidebar ul {} 或者 .footer .media {} 這樣的選擇器。
表達清晰:直接找到你要添加樣式的元素,而非其親元素。不要想當然地認為 HTML 不會改變。用 CSS 直接命中你需要的元素,而非投機取巧。
完整內容請參考我的文章 Shoot to kill; CSS selector intent
只在起輔助作用的 class 上用 !important。用 !important 提升優先級也可以,例如如果你要讓某條規則一直生效的話,可以用 .error { color:red!important; }。
避免主動使用 !important。例如 CSS 寫得很復雜時不要用它來取巧,要好好整理並重構之前的部分,保持選擇器簡短並且避免用 ID 將效果拔群。
魔數(Magic Number)是指那些「湊巧有效果」的數字,使用魔數非常不好,因為它們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缺乏拓展性。
例如使用 .dropdown-nav li:hover ul { top: 37px; } 把下拉菜單移動下來遠非良策,因為這裡的 37px 就是個魔數。37px 會生效的原因是因為這時 .dropbox-nav 碰巧高 37px 而已。
這時你應該用 .dropdown-nav li:hover ul { top: 100%; },也即無論 .dropbox-down 多高,這個下拉菜單都會往下移動 100%。
每當你要在代碼中放入數字的時候,請三思而行。如果你能用一個關鍵字(例如 top: 100% 意即「從上面拉到最下面」)替換之,或者有更好的解決方法的話,就盡量避免直接出現數字。
你在 CSS 中留下的每一個數字,都是你許下而不願遵守的承諾。
專門為 IE 寫的樣式基本上都是可以避免的,唯一需要為 IE 專門處理的是為了處理 IE 不支持的內容(例如 PNG)。
簡而言之,如果你重構 CSS 的話,所有的布局和盒模型都不用額外兼容 IE。也就是說你基本上不用 <!--[if IE 7]> element{ margin-left:-9px; } < ![endif]--> 或者類似的兼容 IE 的寫法。
如果你要解決 CSS 問題的話,先把舊代碼拿掉再寫新的。如果舊的 CSS 中有問題的話,寫新代碼是解決不了的。
把 CSS 代碼和 HTML 部分刪掉,直到沒有 BUG 為止,然後你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
有時候寫上一個 overflow: hidden 或者其它能把問題藏起來的代碼的確效果立竿見影,但是 overflow 方面可能根本就沒問題。所以要治本,而不是單純治標。
我用 Sass。使用時應當靈活運用。用 Sass 可以令你的 CSS 更強大,但是不要嵌套得太復雜。在 Vanilla CSS 中,只在必要的地方用嵌套即可,例如:
.header{}
.header .site-nav{}
.header .site-nav li{}
.header .site-nav li a{}
這樣的寫法在普通 CSS 裡完全用不到。以下為不好的 Sass 寫法:
.header{
.site-nav{
li{
a{}
}
}
}
如果你用 Sass 的話,盡量這麼寫:
.header{}
.site-nav{
li{}
a{}
}